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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触犯法律

1999-05-19 来源:生活时报 卖自己西装 赠他人服装 我有话说

本报讯卖自己的产品,赠送其它品牌的产品也会触犯法律。近日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山东杉杉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与呼和浩特青松新技术投资开发公司等单位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青松公司、胜利电视台公开向原告道歉;青松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8954元,名誉损失费10000元,胜利电视台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据服务导报报道,去年8月28日,呼和浩特青松公司的经销商与胜利电视台签订了《广告发布业务合同》;胜利电视台于9月3日开始播放带有“买仕奇西服一套,赠杉杉西服一套,赠完为止”等内容的产品广告。次日被告的经销商便将杉杉西服作为赠品赠给买仕奇西装的顾客,这就在客观上分割了市场竞争者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在一定范围内对杉杉品牌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经营宣传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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